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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合太陽能?台電:花蓮7成綠電售電戶是小型家庭


〔記者花孟璟/花蓮報導〕綠電太陽能光電回賣給台電每度售價約6元,一般民眾印象是花蓮日照短、颱風地震多,因此「投資太陽能發電不划算」,但仍有民眾設置小型太陽光電設備。台電統計,花蓮區不到20千瓦的小型太陽能光電,比例約佔綠能售電戶數的七成,這些大多都是屬於「家庭屋頂種電」!

為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,政府2012年起推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計畫,然而一般人印象中花蓮的日照時間較短。依東華大學能源科技中心近年評估,花蓮地區用於評估太陽能發電效率的「等效日照小時」(E.S.H)平均有3.2小時,與桃園、新竹差不多,高於台北、基隆及宜蘭的2.5小時,因此花蓮仍適合做太陽能發電,所謂「等效日照小時」,定義是把每天日照量換算為每平方公尺1000瓦的有效照射時間。

台電花蓮營運處表示,目前與台電簽約的太陽能發電共75件,簽約總裝置容量4637.472千瓦,其中,有售綠電給台電的戶數約65件。由於台電綠電購電有分單月及雙月計價,分別是單月的30戶、雙月35戶。

其中,規模「1千瓦以上不及20千瓦」的小型光電戶數有50戶(單月23戶、雙月27戶),約佔售電戶數的76%,這類多屬民宅、民宿屋頂種電,3月份共賣給台電13萬2646元的綠電,四月份則有19萬8571元。

至於「20千瓦以上不及100千瓦」有9戶(單月4戶、雙月5戶)、「100千瓦以上不及500千瓦」有6戶(單月3戶、雙月3戶)。台電表示,這些包括私立大漢技術學院、國立東華大學、慈大附中等學校、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等。至於花蓮區目前並沒有小型水力發電售綠電給台電。

台電綠電購電有分單月及雙月計價,台電花蓮區處今年3月共購買105萬綠電、4月份共買98萬元綠電,合計台電2個月購綠電203萬元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/自由財經

http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24403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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