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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地也能很「陽光」,政府擬開放公墓「空地」建太陽能設備


為活化土地與發展 2025 非核家園目標,內政部 9 日舉行部務會報,通過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第 6 條附表一修正草案,修法後將可在全台 2,800 座公墓開發太陽能場域。

考量到台灣土葬率逐年下降,內政部土地司認為公墓土地該重新檢討、更有效利用。只不過為避免誤會,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指出,太陽能板並不會裝置在墓穴上方,而是會利用公墓中無需營葬的空地或是已完成遷葬的舊墓地。

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,政府絕不會把太陽能板架在墓碑上,而墓地是慎終追遠之用,也不會因此鼓勵遷葬,民眾不用太擔心。我們希望可以盤點出 2,000 公頃土地進行太陽能發電,總發電量有望達到 2GW。

按照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規定,目前只有甲種建築、乙種建築、丙種建築、丁種建築、農牧、林業、養殖、鹽業、礦業、窯業、交通、水利、遊憩及國土保安等 14 種使用地,可裝置再生能源設備。

因此為同時促進既有公墓土地多元利用與發展再生能源,內政部將在殯葬用地的公墓增訂「再生能源相關設施」,未來只要經過殯葬主管機關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,公墓內就可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,而目前殯儀館、火化場等其他設施則未納入調整行列。

現在全台約有 2,800 座公墓,可用面還積要看各縣市統計狀況,其中各縣市盤點土地後將由內政部民政司彙整,民政司 9 日也表示,已要求地方政府盤點轄內公墓,並在 1 個月內回報。 內政部指出,修法後即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,該方法除了可活化土地資源,還能進一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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