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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區容積獎勵 經濟部擬最高增為1.5倍

解決五缺中的缺地,經濟部工業局研提「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」,工業區容積獎勵最高可提升至1.5倍,共44個工業區與科學園區適用,預計3月上路。

工業局表示,產業發展所需空間,新設園區緩不濟急,容積獎勵項目分為「新增投資」與「能源管理」,合計最高獎勵20%,「新增投資」部分,廠商要提出營運投資計畫書,最高增加法定容積獎勵的15%。

工業局指出,1公頃土地法定容積210%,每坪成本7萬元,共4.5億元,業者投資超過4.5億的部份,每公頃多1千萬元,就加給1個百分點的容積率。

「能源管理」部分,工業局表示,主要是呼應綠能政策,例如裝設太陽能面板,最高給予容積獎勵5%,與「新增投資」加總共獎勵共20%,即容積提升為原法定的1.2倍,另業者可再循現行都市計畫法容積移轉機制,最高可提升至1.5倍。

工業局表示,依原獎勵投資條例、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、產業創新條例開發的工業用地與工業區,以及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條例的科學園區,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,基準容積240%以下,都可適用,共計36個工業區與8個科學園區。

工業局表示,廠商的營運投資計畫書,依工業區的管理單位送到工業局或縣市政府,經核定容積獎勵,就可申請建築執照。

對於防止土地炒作措施,工業局指出,當業者拿到使用執照,工業局匯到現場檢核,若不符合當初承諾的投資計畫,容積獎勵的部份,5年內限制移轉。

工業局表示,此案經由國發會召集會議,並進行修正,目前已送國發會審核,自行政院核定後實施,接下來要待縣市政府修訂施行細則,預計3月啟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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